本导则为2026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,明确综合客运枢纽连接系统与集疏运体系的规划设计要求,适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建枢纽,核心围绕分级、连接、集疏运、路网、组织管理五大维度展开。
一、基础定义与分级
核心定义:综合客运枢纽是两种及以上对外交通 + 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设施;连接系统为枢纽间公共交通网络;集疏运体系是枢纽客流集散的交通系统。
枢纽分级:按年度日均发送量分为一至四级,铁路 / 公路 / 水运 / 航空主导型枢纽分级阈值不同,满足总发送量或对外运输发送量任一条件即可定级。
二、总体要求
遵循系统、高效、经济、可持续原则,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与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协同。
坚持公共交通优先,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集疏运体系,重点项目与枢纽同步建设、预留远期空间。
集疏运遵循快速到发、过境分离,引导城市用地开发,推行集约化发展。
三、客流与结构分析
客流预测分初期、近期、远期,覆盖总量、方式分担、换乘客流,含常态 / 特殊客流分析。
按城市规模、出行习惯等确定交通方式分担率,逐步提升公共交通占比,预测高峰时段各类车流量。
四、枢纽间连接系统
以城市轨道、市域郊铁路、公交为主,优先贯通主要枢纽。
换乘时效:国际性 / 全国性枢纽间公交换乘 **≤1 小时、换乘≤2 次 **;其他城市 **≤45 分钟 **。
五、分类型集疏运体系
通用要求
中心城区至枢纽公交出行 **≤30 分钟 **,远郊用轨道 / 专线保障。
一级枢纽需编集疏运专项规划,大城市枢纽公共交通主导:一级航空枢纽公交集疏运≥40%,一级铁路枢纽≥60%。
航空主导型:一级配≥2 条轨道 + 高速 / 快速路;大吞吐量机场需设货运专用通道。
铁路主导型:一级配≥2 条轨道 / 市域郊铁路,中心城区与外围枢纽道路配置差异化。
水运主导型:集疏运道路尽量与货运分离,按级别配置轨道 / 公交、高等级道路。
六、集疏运道路网络
遵循集疏运与过境分离,构建高速、快速路、主干路等多层次路网。
道路等级逐级衔接,一、二级枢纽设专用通道对接高等级道路,多向衔接城市路网。
七、交通组织与运营管理
交通组织:人车分离、到发分离、大小车分离,流线单向环通;一二级枢纽进出站路与城市主干道独立。
运营管理:开行跨区域专线、夜间公交,高峰加密班次;轨道接驳能力达标,强化协同调度与信息共享。